留学人员填写相关注册信息后,提交教育处(组)审核。教育处(组)将向留学人员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确认注册信息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即表明网上注册已完成。
前一层次学历毕业时已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如重新返回俄罗斯攻读高一层次学历,同样需在正式入学后三个月内交回已领取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教育处(组)核销其原有网上信息并通知本人后,重新进行网上注册。
逾期未进行网上注册者,毕业时不予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各使(领)馆领区如下:
— 驻俄使馆教育处(莫斯科):除以下州之外的其他省份。
— 驻圣彼得堡总领馆教育组:圣彼得堡市、列宁格勒州、摩尔曼斯克州(摩尔曼斯克市)、诺夫哥罗德州(大诺夫哥罗德市)、阿尔汉格尔斯克州(阿尔汉格尔斯克市)、普斯科夫州(普斯科夫市)、卡累利阿共和国(彼得罗扎沃茨克市)
— 驻叶卡捷琳堡总领馆教育组: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叶卡捷琳堡市)、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市)、新西伯利亚州(新西伯利亚市)、鄂木斯克州(鄂木斯克市)、秋明州(秋明市)、车里雅宾斯克州(车里雅宾斯克市)
— 驻伊尔库茨克总领馆教育组:伊尔库茨克州(伊尔库茨克市)、赤塔州(赤塔市)、哈卡斯共和国(阿巴坎市)、布里亚特共和国(乌兰乌德市)、图瓦共和国(克孜勒市)
— 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市)、阿穆尔州(布拉格维申斯克市)、犹太自治州(比罗比詹市)、萨哈林州(南萨哈林斯克市)
— 驻符拉迪沃斯托克领事办公室:符拉迪沃斯托克市
二、日常管理
1. 凡在教育处(组)注册的留学人员,可享受国家为留学人员制定的优惠政策,教育处(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2. 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教育处(组)的领导,并自觉遵守国家及教育处(组)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
3. 留学人员可就近加入留俄学生会组织,并参加教育处(组)和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 在留学期间如获重要成果或重大发明应及时向教育处(组)报告。对学习成绩优秀或获得重要成果的留学人员,教育处(组)将提供支持,予以鼓励或奖励,并为其学成回国工作提供帮助。
三、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1. 鼓励优秀自费博士生申报“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
2. 凡在俄罗斯攻读副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3. 该奖学金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为准。有关申报事项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4. 教育处(组)负责组织该奖学金的初审,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提名名单,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
四、自费留学人员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 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申请人应为俄罗斯高?;蚩蒲谢拐阶⒉?、学习成绩优秀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和第一年攻读副博士学位的学生。选拔采取“个人申请、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审核推荐、国内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2. 该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及详情请及时参阅驻俄使馆教育处网站的通知。有关政策和办法以每年的具体通知为准。
五、学成回国
1. 在规定期限内在各教育处(组)“留俄学生网上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的留学人员,回国前持以下材料到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本科生、硕士生
— 经俄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总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或俄罗斯教科部颁发的派遣函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单位公派人员或校际交流项目人员如无个人入学合同,需提供单位出国任务批件或校际交流合同及派出名单
— 转学留学人员应补充提供转学证明(академическаясправка)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 《研究生论文登记表》(可在教育处东方6加1走势图表网站或留俄学生总会www.lexszh.cn网站下载)
—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Кандидатский минимум)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或俄罗斯教科部颁发的派遣函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单位公派人员或校际交流项目人员如无个人入学合同,需提供单位出国任务批件或校际交流合同及派出名单
— 个人留学总结
(3) 进修、访学人员
— 留学单位对其进修情况的评语原件及复印件(导师签名,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个人留学总结
2. 连续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应在获得最高学位后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 因特殊原因已开具前一学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如需对已获学历、学位做认证和评估,须返俄前在国内完成。在返回继续学习后的三个月内交回已领取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教育处(组)在开具高一层次学位《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对前一学历、学位的相关信息不再予以备注。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六、学历、学位认证和评估
1. 在俄罗斯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回国后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其授权机构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事宜。
2.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 ;邮编:100080,电话:010-62677800;网址://www.cscse.edu.cn
七、博士后推荐手续
1. 获得副博士学位且成绩优秀者,教育处(组)可根据留学人员本人申请及实际表现推荐其进入国内博士后流动站。
2.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申请表》
— 留学院校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俄方两位以上(含两位)教授推荐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并附译文)
— 个人留学期间的学术活动总结
— 留学期间所发表文章及参加学术会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留学人员若已联系好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应提供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同意进站的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以上材料需提前15天提交教育处(组),经教育处(组)审核后,开具推荐意见。
第三部分服务信息
一、驻俄使(领)馆教育处(组)联系方式及接待时间
1. 驻俄使馆教育处
对外接待时间:星期三上午:9:00—12:00
下午:15:00— 18: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联系电话:8-499-1437230;
传真:8-499-7830861
电子邮箱(E-mail):[email protected]
教育处网站: 东方6加1走势图表
留俄学生总会网站: www.lexszh.cn
驻俄罗斯大使馆网站: //ru.china-embasse.org/chn/
通讯地址:Россия, 117330, г. Москва, Воробьевы горы,
ул.Дружбы, дом 6,ПосольствоКНРвРФ, Отделподеламобразования
附近地铁站:Университет
注意:留学人员请在对外接待时间来教育处办理有关事宜。如有紧急情况需在非接待日来教育处办事,请事先与相关人员预约。如在非工作时间有突发紧急情况,可与使馆传达室24小时值班电话联系:8-499-7830867,领事?;ぶ蛋嗟缁埃?-963-6201852
2. 驻圣彼得堡总领馆教育组
对外接待时间: 星期二 下午:15:00-18:00
星期四上午:09:00-12:00
联系电话/传真:8-812-3550673
网站:http://www.edustpeterburg.org/
通讯地址:Россия, 199226, г.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 ул. Нахимова,
дом 7, корпус 2, квартира 97,Отдел по делам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Генконсульства КНР в Санкте-Петербурге
3. 驻叶卡捷琳堡总领馆教育组
对外接待时间:星期三上午:9:00—12:00
下午: 15:00—18: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
联系电话:8-343 -2535786
网站://ekaterinburg.chineseconsulate.org/chn/wjjl/
通讯地址:Россия, 620142,Екатеринбург, ул. Чайковского, 45
4. 驻伊尔库茨克总领馆教育组
对外接待时间:周三、五上午 09:00-12:00
联系电话:8-3952-781434
网站://irkutsk.chineseconsulate.org/chn/jyjl/
通讯地址:Россия, 664007, г. Иркутск, ул. Карла Маркса, д.40 (101)
5. 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
联系电话:8-421-2302353
网站:http://www.fmprc.gov.cn/ce/cgkhb/chn/
通讯地址:Россия, 680028, г. Хабаровск, стадион им. Ленина
6. 驻符拉迪沃斯托克领事办公室
联系电话:8-423-2495035
网站:http://www.fmprc.gov.cn/ce/cgkhb/chn/
通讯地址:Россия, 690065, г.Владивосток, ул. Крыгина, д.3
二、护照延期、换发和补发
申请办理护照延期及换发、补发护照,自行到使(领)馆领事部办理有关手续。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大使馆网站//ru.china-embasse.org/chn/查询。
莫斯科使馆领事部对外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8499-1431540(语音咨询)
三、俄政府受理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相关部门
俄外交部领事司证件认证处(Отдел легализации и требования документов Консульского департамента МИДа России)
地址:г. Москва, 1-йНеопалимовскийпереулок, д. 12, 1 этаж, комнаты 122, 123. (метро ст. "Смоленская")
四、中国银行莫斯科分行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13:00
下午:14:00—16:00
电话:8-495-7950462
地址:129110, г. Москва, Проспектмира, д.72 (метро "Рижская")
开户需准备资料:
1.护照原件
2.护照首页翻译公证件
3.签证复印件
4.落地签
5.移民卡
五、紧急电话
火警:01
匪警:02
急救:03
第四部分安全提示
1. 不介入、不参与任何非法社会、宗教组织及其活动,不卷入任何违法事件。
2. 尊重俄罗斯及其他国家人民的宗教和习俗,不发表伤害俄罗斯及其他国家人民感情的言论。
3. 不参与涉黄、涉赌、涉黑和打架斗殴。
4. 外出旅行或参加社会实践,尽量结伴而行,远离人群聚集场所。
5.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6. 了解并掌握安全用电、防火、避险、自救、互救常识,随时保持防劫、防盗、防袭和暴力恐怖事件的警惕性,学会并善于?;ぷ约?。
7. 随身携带必要身份文件。重要身份文件及时备份。
8. 强化保险意识,及时购买医疗、人身安全保险。
9. 遇紧急情况及时向俄罗斯警方、所在学校保卫部门、外事部门和使(领)馆领事部、教育处(组)报告。
*本须知可能会有调整和更新,请注意随时查阅。